【Chien Yi Su】評論
為全面建置校園霸凌事件防制與輔導機制,確實輔導偏差行為學生,立法院於民國100年1月12日三讀通過國民教育法第10條修正案,修正重點包括:(一)修正第2項,將「訓導處」修正為「學生事務處」。(二)修正第4項及第5項,明定國民小學24班以上需置專任輔導教師1人;國民中學每校需專任輔導教師1人,21班以上者再增置1人。相關規定自101年8月1日起施行,於5年內逐年完成設置。(三)新增第6項規定,國民中小學得視實際需要另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其班級數達55班以上者,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如社工師、心理師)1人。(四)增列第7項規定,規範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視所屬學校實際需要統籌調派之;其所屬國...
【黃蕾】評論
九十二年通過的法案是..?
【ajerry28】評論
民國80年2月函頒〈教育部輔導工作六年計畫〉,從「培育輔導人才」、「充實輔導實施」、「整合輔導活動」、「擴展輔導層面」等多方面著力,以計畫性之措施,帶動輔導工作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