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4.有關背書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執票人應以背書之連續,證明其權利
(B)背書中有空白背書時,其次之背書人,視為前空白背書之被背書人
(C)塗銷之背書,不影響背書之連續者,對於背書之連續,推定無記載
(D)塗銷之背書,影響背書之連續者,對於背書之連續,視為未塗銷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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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學海無涯 回頭是岸】評論

票據法第 37 條I 執票人應以背書之連續,證明其權利,但背書中有空白背書時,其次之背書人,視為前空白背書之被背書人。

Elaine】評論

有關背書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