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bbie Huang】評論
第三部門(英语:The third sector)、或稱為志願部門(Voluntary sector)
【Aries Yeh】評論
(A)第三部門(英語:The third sector)、或稱為志願部門(Voluntary sector),是社會學與經濟學名詞,意指在第一部門(Public sector,或稱為公部門)與第二部門(Private Sector,或稱為私部門)之外,既非政府單位、又非一般民營企業的事業單位之總稱。一般常見的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基金會、非政府組織(NGO)或非營利組織(NPO)通常都屬於第三部門的範疇,雖然每個第三部門單位成立的背景與營運方式都有不同,但普遍來說第三部門單位通常具有像是以社會公益為目的,與不用繳稅等特質。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AC%AC%E4%B8%89%E9%83%A8%E9%96%80(D)社會運動(social movement)是指有組織的一群人,有意識且有計劃的改變或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