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二十歲的小美與阿軒因分手鬧得不愉快,阿軒於是將兩人交往時所拍攝的私密照片上傳網站。依我國刑法規定,阿軒的行為恐已觸犯下列何者?
(A)公共危險罪
(B)妨害名譽罪
(C)妨害性自主罪
(D)妨害電腦使用罪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35294
統計:A(0),B(25),C(7),D(1),E(0)

用户評論

奈特】評論

(A)公共危險罪(B)妨害名譽罪刑法§310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C)妨害性自主罪 (性交、猥褻)(D)妨害電腦使用罪 (入侵、破壞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破壞電磁紀錄)

Dang】評論

(D)妨害電腦使用罪:     刑法 §358 ~ §362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破壞電磁紀錄罪、干擾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製作犯罪電腦程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