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小雨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庫藏股國際會計準則第 32 號納入先前於解釋公告第 16 號「股本:再取得本身權益工具n(庫藏股)」之結論,(B) 企業取得或後續再出售本身權益工具,將不會對企業產生利益或損失。更確切地說,此係表示已放棄其權益之權益工具持有者與繼續持有n權益工具之持有者間之移轉。 庫藏股(第 33 及 34 段) 企業本身之權益工具,不論其再取回之原因為何,均不應認列為金融資產。第 33n段規定(D) 企業再取回其本身權益工具時,應自權益中減除該等權益工具。(C) 惟當企業代替他人持有本身權益時(如(C) 金融機構替客戶持有其本身權益),此為代理之關係,因而所持有之權益工具並不包含於企業之財務狀況表。
【用戶】努力~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庫藏股國際會計準則第 32 號納入先前於解釋公告第 16 號「股本:再取得本身權益工具n(庫藏股)」之結論,(B) 企業取得或後續再出售本身權益工具,將不會對企業產生利益或損失。更確切地說,此係表示已放棄其權益之權益工具持有者與繼續持有n權益工具之持有者間之移轉。 庫藏股(第 33 及 34 段) 企業本身之權益工具,不論其再取回之原因為何,均不應認列為金融資產。第 33n段規定(D) 企業再取回其本身權益工具時,應自權益中減除該等權益工具。(C) 惟當企業代替他人持有本身權益時(如(C) 金融機構替客戶持有其本身權益),此為代理之關係,因而所持有之權益工具並不包含於企業之財務狀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