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本題是104年的考古題衍生,系爭點有補習班要求考生申訴,敝人有不同見解,我覺得考選部是對的,理由如下:一、請考生注意,題幹寫的是「雙方」透過何者來進行言詞辯論。重點在「雙方」,大家覺得雙方可以開大法官會議嗎?既名為大法官會議,那麼是由誰在開的?是不是雙方透過「憲法法庭」比較合理?二、憲法法庭在82年10月底完工,另外1992年憲法增修條文將「憲法法庭」入憲後,迄今為8件解釋案開庭13次。三、本題是釋字689的相關考題。所謂的名人夫妻可參照新聞網址:https:///tfulltext-%E6%9F%90%E5%91%A8%E5%88%8A%E8%A8%98%E8%80%85%E5%9B%A0%E5%A4%9A%E6%AC%A1%E8%B7%9F%E6%8B%8D%E6%9F%90%E5%90%8D%E6%A8%A1.htm摘錄內文:大法官...
【Gary】評論
憲法法庭用途: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必要以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大法官會議用途: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林翔】評論
提到憲法法庭,就不得不提我國大法官制度,因為依據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憲法法庭由大法官組成,目的為了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除了以上職權外,大法官依據我國憲法第78條與79條,還有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職權。從上述法條觀之,憲法法庭是為了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那為什麼今天「同性婚姻」的釋憲議題可以以憲法法庭的方式審理呢?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3條規定(下稱《大審法》),大法官在解釋案件時,有必要時可以進行言詞辯論,並可準用憲法法庭的規定。過去,針對釋憲案進行過言詞辯論的案件,共有九件。第一次開庭審理是在1993年,針對何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