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公務人員帶職帶薪全時進修結束,其回原服務機關學校繼續服務之期間,應為進修期間之幾倍?
(A)2 倍
(B)2.5 倍
(C)3 倍
(D)3.5 倍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75194
統計:A(300),B(35),C(12),D(5),E(0)

用户評論

米漿漿】評論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5條第1項公務人員帶職帶薪全時進修結束,其回原服務機關學校繼續服務之期間,應為進修期間之二倍。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第15條 (全時進修人員期滿回原單位服務之期間)公務人員帶職帶薪全時進修結束,其回原服務機關學校繼續服務之期間,應為進修期間之二倍,但不得少於六個月;留職停薪全時進修結束,其應繼續服務期間與留職停薪期間相同。前項進修人員經各主管機關依法同意商調他機關服務者,其應繼續服務期間得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