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方★】評論
撤銷→ 自始不存在;廢止→嗣後不存在
【qwert】評論
違法行政處分-撤銷 合法行政處分-廢止誤寫、誤導、顯然錯誤的行政處分-更正
【Vita】評論
違法行政處分之廢棄稱撤銷合法行政處分之廢棄稱廢止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對於合法之行政處分,行政機關有時基於公益的考量,仍得將其廢止(前者有效嗣後無效);而對於違法之行政處分,本於依法行政原則之貫徹,行政機關亦得將其撤銷(自始無效)。1.違法負擔處分之撤銷:(對人民不利)負擔處分既對人民不利,其撤銷通常不發生既得權利或信賴保護問題,故行政機關對違法之負擔處分,得不問其是否已屬確定,隨時加以撤銷。撤銷違法處分性質上乃屬行政機關裁量事項。2.違法授益處分之撤銷:(人民有其中取得利益)所應考慮的事項有二:一為依法行政原則、一為信賴保護原則。遵循前者則處分既屬違法自應撤銷;依照後者則人民因信賴行政處分已取得特定身分或某種權益,即不應再予剝奪。兩者須取得均衡不致偏廢始可。根據行政程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