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私立學校 A 因經營不善,教育部乃依私立學校法解散原董事會,另組成公益董事會管理。甲為 A 校創辦人,以該校董事會嗣經改選完成並報教育部核備,校務運作良好,已無接管必要。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向教育部申請何種處分,以解除接管?
(A)申請原處分機關依職權撤銷原接管處分
(B)申請重新再開程序檢討原接管行政處分之廢止
(C)申請原處分機關依新事實更正接管處分
(D)申請原處分機關依職權轉換原行政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92811
統計:A(680),B(994),C(230),D(11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行為、1、標題

用户評論

Mk】評論

(A)申請原處分機關依職權撤銷原接管處分  (x)依法解散是合法的,要用廢止(B)申請重新再開程序檢討原接管行政處分之廢止 (o)行程128 一、具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有利於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之變更者。(C)申請原處分機關依新事實更正接管處分 (x)行程101更正指誤寫 誤算 顯然錯誤(D)申請原處分機關依職權轉換原行政處分 (x)行程116 違法的va才能轉換

zechs 06】評論

個人猜測C選項應該是"更正"一詞在提醒你答案不是它,因為行程101條就是在講處分輕微瑕疵才可以"更正";但教育部的處分是依法做成,題目又沒有提到有瑕疵,因此C選項不正確

張立俞】評論

行政處分第128條: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此題關鍵字是要選有廢止的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