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經撤銷時,受益人應返還因該處分所受領之給付,其返還範圍準用民法何項之規定?
(A)不當得利
(B)侵權行為
(C)債務不履行
(D)無因管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17833
統計:A(6166),B(141),C(185),D(22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準用、民法和解、保證

用户評論

Fernando Chan】評論

第127條(受益人不當得利返還義務)  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內容係提供一次或連續之金錢或可分物之給付者,經撤銷、廢止或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之情形,受益人應返還因該處分所受領之給付。其行政處分經確認無效者,亦同。   前項返還範準用民法有關不當得利之規定。

Wilson】評論

無因管理,乃指在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服務的行為

Kai Ming Tsai】評論

看到授予利益應返還的選不當得利

Fly*(負能量應援中)】評論

本題分類應為「法學緒論」,而非「公文」。再煩請站僕更改其分類,感謝。

走得慢沒關係,只要不停下腳】評論

貼錯標籤要求消費者返還也適用不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