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rnando Chan】評論
第127條(受益人不當得利返還義務) 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內容係提供一次或連續之金錢或可分物之給付者,經撤銷、廢止或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之情形,受益人應返還因該處分所受領之給付。其行政處分經確認無效者,亦同。 前項返還範準用民法有關不當得利之規定。
【Wilson】評論
無因管理,乃指在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服務的行為
【Kai Ming Tsai】評論
看到授予利益應返還的選不當得利
【Fly*(負能量應援中)】評論
本題分類應為「法學緒論」,而非「公文」。再煩請站僕更改其分類,感謝。
【走得慢沒關係,只要不停下腳】評論
貼錯標籤要求消費者返還也適用不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