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告訴乃論罪經告訴人提出告訴後,案件起訴經第一審法院判決被告無罪,告訴人不服,得由誰提出上訴?
(A)監察委員
(B)告訴人以自己是告訴人之名義提出上訴
(C)檢察官
(D)被害人以自己名義提出上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41232
統計:A(10),B(281),C(1902),D(13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代理人或辯護人、第 256 條第 258-1 條
用户評論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3條 (刑事訴訟之當事人)本法稱當事人者,謂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
【用戶】李心和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題目中的告訴乃論罪是要混淆考生重點的,不要理他。
【用戶】皓皓~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應該沒有第344-3條哦…應該是第344號第3項: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亦得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