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wnie】評論
研究很久.....
【Ucg Tppu F】評論
人格權的例子:方文山作詞的青花瓷就算過了1萬年,作詞的人依舊是方文山A : 著作人格權可以用契約約定是創作人有著作權 OR 雇主有著作權
【糖衣】評論
想問c?
【(感謝打氣)Ayers】評論
以下擷取自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之網頁資料,煩參之:公開發表權:就是一個著作的創作人,有權利決定他的創作是不是要公諸於世。著作很特殊的地方在於大家會將著作與作者這個人連結在一起,例如:有些人喜歡梵谷的畫作,但有些人可能覺得一看就覺得作者是不是精神狀態與正常人不同,才會畫出這樣的畫作。因此,為了避免著作在沒有經過作者的同意下公諸於世,使作者受到不必要的困擾,著作權法賦予作者可以決定是否公開發表其著作的權利。但是,只要一旦作者同意著作公開發表,且著作也公開發表後,就不能再禁止著作公開發表,因為這時候著作已經成為「已公開發表的著作」。著作人有禁止公開發表的權利,對於著作人當然保護比較完整,但著作權人不同意公開發表,可能也會影響著作對外正常流通利用,因此,著作權法對此設有緩和的規定(第15條第2項)。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https://www.tipo.gov.tw/ct.asp?ctNode=7561&mp=1&xItem=21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