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kura Li】評論
第2條 本規則名詞定義如下: 一、高速鐵路:指經許可其列車營運速度,得超過每小時二百公里之鐵路。 二、一般鐵路:指前款以外之其他鐵路。 三、鐵路機構:指以鐵路營運為業務之公營機構,或以鐵路之興建或營運為業務之民營機構。 四、站:指旅客上下車,貨物裝卸、列車編組、車輛調移、列車交會避讓及處理固定號誌機之場所。 五、正線:指提供旅客運送服務使用之路線或其他列車運轉經常使用之路線。 六、側線:指正線以外之路線。 七、電力設備:指提供車輛及列車運轉電力所需之供電設施。 八、電車線路:指饋電線、電車線、迴線及支持各該裝置之建築物。 九、保安裝置:指維持車輛及列車安全運轉所需之設備及...
【中運段列車長】評論
(A)電力設備:指提供車輀及列車運轉電力所需之供電設施黃底黑字需更改為 車輛 才對
【Zheng-jie Luo】評論
保安裝置:指維持車輛及列車安全運轉所需之設備及設施。 保安方式:指為確保同一區間內不得同時運轉二列以上列車所施行之運轉方式。
【程門立雪】評論
九、保安裝置:指維持車輛及列車安全運轉所需之設備及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