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在一定要件下國家有賠償責任,因而制定國家賠償法予以因應。針對該法所規定之國家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所稱公務員係指須通過國家考試並經銓敘合格之人員
(B) 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C)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D)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原則上以金錢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91139
統計:A(1375),B(92),C(36),D(124),E(0)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A的公務員定義太過狹獈,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定義之公務員,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公務人員,為最廣義之公務員定義
【A.m. Liao】評論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定義之公務員,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公務人員,為最廣義之公務員定義
【松岡洋子】評論
分數跑了~問了家父也才終於搞懂了....(撞牆)
【Muse】評論
補充 題外: 民法上 : "損害賠償",大多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但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原則上以金錢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