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乙、丙均分共有各具三分之一應有部分之土地。甲以其應有部分供丁設定抵押權後,甲、乙、丙協議分割由甲取得原共有土地之四分之一部分,其餘則由乙、丙均分,並由乙、丙以金錢補償甲未能按其原應有部分受分配不足部分。如丁不同意上述協議分割結果,其得為如何之主張?如丁同意上述協議分割結果,其得為如何之主張?(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84053
統計:A(424),B(299),C(381),D(4012),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法人

用户評論

【用戶】曾心怡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所謂的「公法人」,係依據公法規定成立之法人,我國現有之「公法人」如下:1. 中華民國2. 地方自治團體3. 農田水利會4. 各類行政法人(目前僅有中正文化中心)

【用戶】HA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我們憲法老師說水利會已不是公法人...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C,D,修改為D

【用戶】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回樓上18F,請以目前政府公告實施日為準,農田水田會目前應該還沒完全改制為行政機關,還須配合相關法規訂定及配套措施,未來在2020年10月1日才正式改制升格為行政機關。農委會指出,將台灣水利會會長與會務委員任期延長與台北市七星、瑠公農田水利會會長一致,規劃於任期延任2年4個月期間,與水利會、學術界、社會各界人員討論改制升格後農田水利會的組織設計、財產處置、人員工作權保障等細部規劃,期全國17個農田水利會一同於109年10月1日改制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