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 Lin】評論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所定高級中學修業年限,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三年為原則。必要時得延長二年。
【盧天才】評論
高級中學修業年限除法令,最多可讀幾年----5年
【教行.圖資双榜首*重戰高考】評論
法規名稱:高級中等教育法 ( 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 修正 )第 42 條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修業年限為三年。但性質特殊之類、群、科、學程有增 減修業年限之必要,經各該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學生未在修業年限內修畢應修課程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至多二年。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 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修法後,答案應為3+4=7年建議答案增列(E)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