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Tim Chen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行政主體指在行政法上享有權利,負有義務,具有一定職權且得設置機關以便行使,並實現行政上任務之組織體,其具公法人地位,例如國家、縣(市)、鄉(鎮、市)等行政機關為行政主體之內部組織,係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例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所以權利主體是行政主體的特徵而非行政機關,這是我的推論,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樣,還煩請高手解答?謝謝!!
【用戶】Lina Rain L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公法人 權利主體
【用戶】Linus Lee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行政機關係行為主體而非權利義務主體,故其在權限內所為,無論屬於公法行為或司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