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108國考-加油!!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條
【用戶】陳星妤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訴願:人民因中央或地方官署的違法或不當處分,以致其權利或利益受損時,請求原處分官署或上級官署審查該處分當否,並為一定的決定的爭訟。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37.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下列何種救濟? (A)聲明異議 (B)申訴 (C)訴願(D)國家賠償〔95 行警〕修改成為37.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下列何種救濟? (A)聲明異議 (B)申訴 (C)訴願(D)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