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gying Li】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左:一、撤職。二、休職。三、降級。四、減俸。五、記過。六、申誡。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處分於政務官不適用之。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公務員之記過與申誡,得逕由主管長官行之。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B,D
【詹姆士】評論
政務官不適用 休、降、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