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企業經營者在寄送多久後未經消費者承諾,而仍不取回商品者,視為拋棄其投寄之商品?
(A)7日
(B)14日
(C)1個月
(D)2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50595
統計:A(168),B(47),C(370),D(14),E(0)

用户評論

【用戶】Yuna Cai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第 20 條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用戶】sufu10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補充: 法院之支付命令未於一個月內送達,也算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