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甲男乙女為夫妻,無子女。甲無兄弟姊妹,其父母已死亡。惟甲之外祖父母丙、丁尚生存。關於甲之遺產繼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單獨繼承
(B)乙繼承1/2 ,丙、丁各繼承1/4
(C)乙繼承2/3 ,丙、丁各繼承1/6
(D)乙、丙、丁各繼承1/3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61905
統計:A(49),B(67),C(400),D(9),E(0)

用户評論

黃依依】評論

1144第三項

yoyo】評論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第 1144 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    ,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為遺產三分之二。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    分為遺產全部。由此可知, 配偶應繼分為2/3 祖父母1/3, 丙丁平分各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