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者正確,
(A)債權或其他權利之出賣人,應擔保其權利確係存在。
(B)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有權利之瑕疵者,出賣人仍負擔保之責。
(C)從物有瑕疵者,買受人得解除契約,其效力及於主物。
(D)標的物交付定有期限者,其期限,視為價金交付之期限。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67809
統計:A(381),B(39),C(44),D(10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法354~359條文--買賣之效力、民法 繼承編 物權 債編、條文

用户評論

【用戶】小玉媽媽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B) 第351條 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有權利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C) 第362條 因主物有瑕疵而解除契約者,其效力及於從物。 從物有瑕疵者,買受人僅得就從物之部分為解除。 (D) 第 370 條 標的物交付定有期限者,其期限,「推定」其為價金交付之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