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甲、乙、丙、丁共同計劃違犯竊盜罪。下列何者之行為分擔不屬於共同正犯的參與範圍?
(A)甲載乙、丙二人至犯罪現場
(B)乙負責搜尋且竊取財物
(C)丙負責把風
(D)竊取既遂後三日,由乙、丙把贓物交由丁帶往黑市銷贓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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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學海無涯 回頭是岸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D) 竊取既遂後三日,由乙、丙把贓物交由丁帶往黑市銷贓=>甲、乙、丙、丁共同計劃違犯竊盜罪,雖然丁雖未親自動手,丁已成立竊盜罪共謀共同正犯。然贓物罪之主體必須是「前財產犯罪以外之人」,(D)選項所述銷贓行為應不屬於共同正犯的參與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