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學海無涯 回頭是岸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D) 竊取既遂後三日,由乙、丙把贓物交由丁帶往黑市銷贓=>甲、乙、丙、丁共同計劃違犯竊盜罪,雖然丁雖未親自動手,丁已成立竊盜罪共謀共同正犯。然贓物罪之主體必須是「前財產犯罪以外之人」,(D)選項所述銷贓行為應不屬於共同正犯的參與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