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時,須依法申報現值,其憲法上之理由為何?
(A)因勞力資本投入而增值土地,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B)履行人民之協力義務,以符漲價歸公目的
(C)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
(D)附著土地之礦隨同移轉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0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B) 履行人民之協力義務,...

Jacqueline Qi】評論

大法官釋字180號理由書摘錄:...

popo】評論

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時,須依...

Aurora】評論

依據大法官釋字180號解釋按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憲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三項揭示甚明。是土地增值稅應依照土地自然漲價總數額計算,向獲得其利益者徵收,始符合漲價歸公之基本國策及租稅公平之原則。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一個月內,檢同契約及有關文件共同申請土地權利變更或設定典權登記,並同時申報其土地移轉現值,無義務人時,由權利人申報之」,同條第二項規定:「前項申報人所申報之土地移轉現值,經主管機關審核,其低於申報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者,得照其申報之移轉現值收買,或照公告土地現值徵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