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Wan-ching Wu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簡易人壽保險法:第十七條要保人在訂立保險契約時、保險契約滿期前或保險事故發生前,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被保險人為第三人時,應先得其書面同意。
【用戶】WE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保險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保險人,指經營保險事業各種組織,在保險契約成立時,有保險費之請求權,在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依其承保之責任,負擔賠償之義務。」保險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要保人,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