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已公告徵收之土地,因作業錯誤,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者,應如何處理?
(A)應辦理廢止徵收
(B)應辦理撤銷徵收
(C)應辦理徵收收回
(D)應辦理徵收失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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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浩呆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 應辦理廢止徵收 (B) 應辦理撤★★★ (...

【用戶】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已公告徵收之土地,需用土地人應切實按核准計畫及所定期限使用。在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前,需用土地人應每年檢討其興辦事業計畫,並由其上級事業主管機關列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撤銷徵收:

【用戶】浩呆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 應辦理廢止徵收 (B) 應辦理撤★★★ (...

【用戶】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已公告徵收之土地,需用土地人應切實按核准計畫及所定期限使用。在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前,需用土地人應每年檢討其興辦事業計畫,並由其上級事業主管機關列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撤銷徵收:

【用戶】頭痛的M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詳細條文如下:已公告徵收之土地,需用土地人應切實按核准計畫及所定期限使用。在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前,需用土地人應每年檢討其興辦事業計畫,並由其上級事業主管機關列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撤銷徵收:1.因作業錯誤,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2.公告徵收時,都市計畫已規定以聯合開發、市地重劃或其他方式開發。但以聯合開發方式開發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不願參與聯合開發者,不在此限。已公告徵收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廢止徵收:1.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2.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興辦之事業改變、興辦事業計畫經註銷、開發方式改變或取得方式改變。3.已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尚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之土地,因情事變更,致原徵收土地之全部或一部已無徵收之必要。依前二項辦理撤銷或廢止徵收之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其已一併徵收之殘餘部分,應同時辦法撤銷或廢止。但該殘餘部分已移轉或另有他用者,不在此限。

【用戶】廖文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廢止大便(變)錯誤、另有方案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