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刑事三等】評論
釋字767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規定:「...
【Q】評論
D節錄釋字472憲法第十五條所定★★★★★★...
【陳無名】評論
釋字第767號解釋理由書略以:「國家應重...
【Zeng Alison】評論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8項定有明文。國家所採取保障人民健康與醫療保健之社會福利救濟措施原有多端,為使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受害者,獲得及時救濟(藥害救濟法第1條參照),爰設置藥害救濟制度,對於受藥害者,於合理範圍內給予適當補償,即其適例,亦與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及健康權(本院釋字第753號解釋參照)之意旨相符。釋字第767號解釋 - 憲法法庭網站 (judicial.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