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甲積欠政府上億稅金,並擬逃往國外。偷渡前,經警調逮獲。行政執行機關得為如何處置,以確保對甲之稅金債權?
(A)得逕為管收裁定,以收執行速效
(B)限期命甲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
(C)命甲之直系血親負連帶清償責任
(D)向行政法院聲請命甲供相當擔保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642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O惹味兔hell】評論

此題看到「行政執行機關得為如何處置」就自動刪去A選項因為拘提(逃匿、不到場)、管收(不履行、逃匿、隱匿處分、拒報告不足償)都是法官保留

popo】評論

34 甲積欠政府上億稅金,並擬逃往國外。...

tuohuan】評論

行政執行法第17條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二、顯有逃匿之虞。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四、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五、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六、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歡迎加友打氣賺摩幣ʕ •ᴥ】評論

行政執行法 第 17 條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二、顯有逃匿之虞。三、就應.....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