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關於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之懲戒法庭,其第二審審理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懲戒法庭第二審之判決,原則上應經言詞辯論為之
(B)懲戒法庭第二審廢棄原判決,且原判決係就訴不合法之案件誤為實體裁判者,其應就該案件自 為判決
(C)除有判決當然違背法令之情形外,對於懲戒法庭第一審判決違背法令而不影響裁判之結果者, 不得予以廢棄
(D)懲戒法庭第二審調查原判決有無違背法令,應受上訴理由之拘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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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小愛】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A)第74條第1項懲戒法庭第二審之判決,應經言詞辯論為之。但懲戒法庭第二審認為不必要者,不在此限。(B)第79條經廢棄原判決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懲戒法庭第二審應就該案件自為判決:一、因基於確定之事實或依法得斟酌之事實,不適用法規或適用.....看完整詳解

加油瑄瑄】評論

關於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之懲戒法庭,其第二審審理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懲戒法庭第二審之判決,原則上應經言詞辯論為之 →O,公務員懲戒法第 74 條(B) 懲戒法庭第二審廢棄原判決,且原判決係就訴不合法之案件誤為實體裁判者,其應就該案件自為判決 →O,公務員懲戒法第 79 條第1項第2款(C) 除有判決當然違背法令之情形外,對於懲戒法庭第一審判決違背法令而不影響裁判之結果者, 不得予以廢棄 →O,公務員懲戒法第 78 條(D) 懲戒法庭第二審調查原判決有無違背法令,應受上訴理由之拘束→X,不受/公務員懲戒法第 73 條公務員懲戒法第 74 條懲戒法庭第二審之判決,應經言詞辯論為之。但懲戒法庭第二審認為不必要者,不在此限。前項言詞...

tuohuan】評論

公務人員懲戒法73條懲戒法庭第二審調查原判決有無違背法令,不受上訴理由之拘束公務人員懲戒法74條懲戒法庭第二審之判決,應經言詞辯論為之。但懲戒法庭第二審認為不必要者,不在此限公務人員懲戒法78條除第六十六條第三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之情形外,懲戒法庭第一審判決違背法令而不影響裁判之結果者,不得廢棄公務人員懲戒法66條對於懲戒法庭第一審判決之上訴,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一、判決懲戒法庭之組織不合法。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審判。三、懲戒法庭對於權限之有無辨別不當。四、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辯護、代理或代...

FranKy】評論

A懲戒和職務法庭一級二審,兩審都是事實審沒有法律審B自為判決蠻廢話,審判主導者是你本來就是你想怎判就怎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