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有關槍彈證物之處理原則,下列敘述那些正確?①子彈、彈頭(殼)應直接以金屬器具夾取②彈頭(殼)宜以證物袋合併統一包裝,以免散失 ③現場槍枝採取前宜先記錄其原始狀態,確 認安全無虞後,放入證物袋或證物盒中保存 ④槍枝有同時採取二種以上跡證之需要者,應注意 採證之順序 ⑤警察機關查獲涉槍案件,宜由查獲單位或委由查獲地警察機關進行槍枝初步檢視
(A)①②③④
(B)③④⑤
(C)①③⑤
(D)②④⑤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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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lice】評論

1金屬可能會刮到,要用橡皮之類........

小煤炭】評論

刑事鑑識手冊 四十四、槍枝證物之處理原則如下:1.現場槍枝採取前宜先記錄其原始狀態,確認安全無虞後,放入證物袋或證物盒中保存。 …③2.槍枝宜視個案情況及必要性,採取指紋、射擊殘跡或生物跡證等,有同時採取二種以上跡證之需要者,應注意採證之順序。…④3.警察機關查獲涉槍案件, 宜由查獲單位或委由查獲地警察機關進行槍枝初步檢視。 …⑤四十五、子彈、彈頭(殼)證物之處理原則如下:1.現場子彈、彈頭(殼)採取前宜先記錄其原始狀態,並以適當之方法採取。 2.現場彈頭(殼)宜視個案情況留意其上可能之微物跡證,必要時,宜先採集鑑定。 3.避免以金屬器具直接夾取子彈、彈頭(殼)。…①4.彈頭(殼)宜以證物袋分別包裝,避免彼此碰撞。…②5.有供比對用之同廠牌子彈者,應準備三顆以上送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