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有關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下列敘述那些正確?①司法警察為蒐集證據,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接受詢問 ②通知書應由警察局長或相當職務以上長官簽章 ③通知書指派 員警送達者,應於非例假日之日間行之 ④對於無急迫性或時效性之案件,通知書以寄存送達方 式為原則 ⑤案件未經調查且非有必要,不得任意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
(A)①②③⑤
(B)①④⑤
(C)②③④
(D)①③⑤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9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Alice】評論

2 是分局長以上4 是郵寄(郵........

kistubry80018】評論

犯罪偵查手冊第99點一、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為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接受詢問。惟案件未經調查且非有必要,不得任意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

小煤炭】評論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第99點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為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得使用通知書(格式如附件三),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接受詢問①。惟案件未經調查且非有必要,不得任意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⑤。 前項通知書,應記載下列事項,由地區警察分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簽章②,以派員或郵寄方式送達犯罪嫌疑人: (一)犯罪嫌疑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住、居所。 (二)涉嫌之罪名。 (三)應到之日、時及處所。 (四)特別事項,例如應攜帶物品等,得於注意欄內註明。 前項送達,對於無急迫性或時效性之案件,以郵務送達方式為原則④。 通知書指派員警送達者,應於非例假日之日間行之③。但應受送達人不拒絕收領或因案情需要經簽報主管長官核准者,不在此限。 通知書送達對象為公司負責人、法人代表或機關團體負責人者,以送達該機關團體通訊地址為原則,並得於通知書加註「或指定實際辦理/執行○○項業務之負責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