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X(D)司法警察官詢問證人,原則上不得於...
【小煤炭】評論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A)第111點詢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應全程連續錄影。不得於筆錄製作完成後,始重新詢問並要求受詢問人照筆錄朗讀再予以錄音。 詢問犯罪嫌疑人之錄音及錄影,應自開始詢問其姓名、年齡、職業及住所或居所時起錄,至詢問完畢時停止,其間始末連續為之。(B)第130點詢問證人時,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但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另對其重大或重要之陳述,應即請檢察官複訊。 筆錄內所載與錄音或錄影之內容不符者,除有前項但書情形外,其不符之部分,不得作為證據。(C)第112點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1第1項所列各款法定障礙事由之經過時間內,不得詢問犯罪嫌疑人。 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第1項所列各款或第2項之情形者,不在此限。(D)未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