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土地所有權狀及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因滅失請求補給者,應敘明滅失原因,檢附有關證明文件,經地政機關公告多久無人異議後始得補給之?
(A)十五日
(B)三十日
(C)四十五日
(D)六十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小法(已上榜)】評論

土地法 第 79 條 土地所有權狀及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因損壞或滅失請求換給或補給時,依左列之規定:一、因損壞請求換給者,應提出損壞之原土地所有權狀或原土地他項權利    證明書。二、因滅失請求補給者,應敘明滅失原因,檢附有關證明文件,經地政機    關公告三十日,公告期滿無人就該滅失事實提出異議後補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