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盧妍蓁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甲犯行賄公務員罪經法院判刑 1 年,於該罪確定後犯誣告罪經法院判刑 5 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誣告罪得易服社會勞動 (B)二罪得定執行刑 1 年 2 月 (C)行賄公務員罪應發監執行 (D)本件無易科罰金規定之適用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4 年 - 104年佐級鐵路人員考試_事務管理【法學大意】#22128答案:B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A) 依刑法第41條第3項規定,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不符第1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
【用戶】米花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單一罪名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資料來源http://mld.judicial.gov.tw/index.asp?struID=131&navID=196&contentID=5929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補充(義務勞務)刑事訴訟法 第253-2條 第1項 第5款五、向該管檢察署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用戶】米花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單一罪名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資料來源http://mld.judicial.gov.tw/index.asp?struID=131&navID=196&contentID=5929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補充(義務勞務)刑事訴訟法 第253-2條 第1項 第5款五、向該管檢察署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