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DoKo 上榜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 一、訴願之受理機關(一)不服鄉(鎮、巿)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巿)政府提起訴願。 (二)不服縣(巿)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巿)政府提起訴願。 (三)不服縣(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四)不服直轄巿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巿政府提起訴願。 (五)不服直轄巿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願。 (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二、對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