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臺灣若想成為亞太地區之客運與貨運之轉運中心,提升國家競爭力,在交通運輸與物流作業方面,試研擬四項策略及相關措施,說明其效益及其在推動時可能面臨之挑戰。(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28415
統計:A(3220),B(1565),C(300),D(3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願機關的認定

用户評論

【用戶】Mark Chen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 4 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用戶】柴魚燒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訴願法第 85 條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前項期間,於依第五十七條但書規定補送訴願書者,自補送之次日起算,未為補送者,自補送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其依第六十二條規定通知補正者,自補正之次日起算;未為補正者,自補正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

【用戶】亂改答案~放狗咬人!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提醒自己,別跟行程法搞混了! 行政程序法第 51 條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未依前項規定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二個月。行政機關未能於前二項所定期間內處理終結者,得於原處理期間之限度內延長之,但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