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請分別寫出下列幾種給藥途徑的特色優點(2 點)與缺點(1 點)。(每小題 3 分,共 15 分)
【題組】⑴ Intravenous infusion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04918
統計:A(1178),B(3139),C(82),D(5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委員會之類型

用户評論

【用戶】Liyen You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  116  條  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  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  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  行政法院為前二項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如原處分或決定機關  已依職權或依聲請停止執行者,應為駁回聲請之裁定。  停止執行之裁定,得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效力、處分或決定之執行或程序  之續行之全部或部份。  第  117  條  前條規定,於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準用之。

【用戶】盧妍蓁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停止執行:撤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假處分:課予義務、一般給付、確認關係成立或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