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關於子女之從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非婚生子女於生父認領前,從母姓
(B)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後,直接改從父姓
(C)非婚生子女成年之後,如經認領,得依自己之意願,改為父姓或母姓,但以 1 次為限
(D)父母離婚者,法院為子女之利益,得依父母一方或子女之請求,宣告改為父姓或母姓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14286
統計:A(0),B(10),C(2),D(2),E(0)

用户評論

stupid kitten】評論

第1059條(子女之姓)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第1059條之1(非婚生子女之姓)  非婚生子女從母姓。經生父認領者,適用前條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