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甲為處理向乙購買一棟大樓之糾紛,便概括委任丙律師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丙欲向乙起訴請求交付該棟大樓,須有甲之特別授權
(B)若丙欲與乙就該棟大樓爭議和解,須有甲之特別授權
(C)乙因處理事務,負擔必要債務者,如清償期尚未屆至,得請求甲提出相當擔保
(D)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解除委任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1),D(0),E(0)

用户評論

徵司特夥伴((不販賣】評論

第534條受任人受概括委任者,得為委任人為一切行為。但為左列行為,須有特別之授權:一、不動產之出賣或設定負擔。二、不動產之租賃其期限逾二年者。三、贈與。四、和解。------(B)五、起訴。------(A)六、提付仲裁。  第546條第二項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負擔必要債務者,得請求委任人代其清償,未至清償期者,得請求委任人提出相當擔保。------(C)  第549條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D)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因非可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致不得不終止契約者,不在此限。 補充:契約之解除與契約之終止解除:使契約自始歸於消滅,以回復契約訂立前之狀態,較適用一時性...

Ziliya Tzeng】評論

(D) 得隨時「終止」 第 534 條受任人受概括委任者,得為委任人為一切行為。但為左列行為,須有特別之授權:一、不動產之出賣或設定負擔。二、不動產之租賃其期限逾二年者。三、贈與。四、和解。五、起訴。六、提付仲裁。

stupid kitten】評論

D) 民549

Damaris】評論

民法546條(C)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負擔必要債務者,得請求委任人代其清償,未至清償期者,得請求委任人提出相當擔保(民法第546條第2項參照)本題負責處理事務之受任人應為丙,這一題題目似乎有錯誤。而丙處理事務負擔之必要債務,乃是暫時替委任人甲先行承擔,最終仍應由甲負清償責任。所以丙得依本條請求甲在清償期屆至前,提出擔保,以確保丙可以獲得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