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無代理權人與相對人所為之法律行為,在本人承認前,為避免有害於善意相對人之利益,依法賦予相對人得行使何種權利?
(A)催告權及撤銷權
(B)催告權及解除權
(C)催告權及終止權
(D)催告權及撤回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92308
統計:A(3),B(0),C(1),D(9),E(0)

用户評論

stupid kitten】評論

第170條(無權代理)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 前項情形,法律行為之相對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本人確答是否承認,如本人逾期未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催告權)第171條(無權代理相對人之撤回權)無代理權人所為之法律行為,其相對人於本人未承認前,得撤回之。但為法律行為時,明知其無代理權者,不在此限。(撤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