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完如】評論
第二章 保健醫療權益(原章名為醫療復健)一、整合醫療資源,提供健康維護、生育保健及健康檢查及個別化保健醫療:身保法僅提供嬰幼兒健康檢查,身權法健康檢查之提供則不受限於嬰幼兒。再則,身心障礙者醫療需求呈現多樣化,因此其所需要之醫療資源需要統合,以維護使用醫療服務之權益,並協助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提供所需之保健醫療服務。二、設置身心障礙者服務窗口及出院準備計畫:身心障礙者在就醫過程中,因多重病徵及口語表達能力上之限制,使其無法獲得適切之診斷與醫療,故規定醫院應設置服務窗口,提供溝通服務或其他有助於身心障礙者就醫之相關服務。醫院應為住院之身心障礙者提供出院準備計畫;出院準備計畫應包括居家照護建...
【Elaine Yeh】評論
答案應該修改為B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
【考上了!!感謝阿!!】評論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