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規定: 醫院應為無法自行表達需求或有其他特殊需求之身心障礙者設置服務窗口,提供溝通服務或其他有助於就醫之相關服務。醫院應為住院之身心障礙者提供出院準備計畫。下列何者不是上述保障法中所規定的出院準備計畫內容:
(A)居家照護建議
(B)家庭關係治療建議。
(C)社區醫療資源轉介服務。
(D)轉銜服務、輔具評估及使用建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困難0.12445
統計:A(589),B(198),C(263),D(32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智能障礙的鑑定標準、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ICF)。、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 條

用户評論

張完如】評論

第二章  保健醫療權益(原章名為醫療復健)一、整合醫療資源,提供健康維護、生育保健及健康檢查及個別化保健醫療:身保法僅提供嬰幼兒健康檢查,身權法健康檢查之提供則不受限於嬰幼兒。再則,身心障礙者醫療需求呈現多樣化,因此其所需要之醫療資源需要統合,以維護使用醫療服務之權益,並協助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提供所需之保健醫療服務。二、設置身心障礙者服務窗口及出院準備計畫:身心障礙者在就醫過程中,因多重病徵及口語表達能力上之限制,使其無法獲得適切之診斷與醫療,故規定醫院應設置服務窗口,提供溝通服務或其他有助於身心障礙者就醫之相關服務。醫院應為住院之身心障礙者提供出院準備計畫;出院準備計畫應包括居家照護建...

Elaine Yeh】評論

答案應該修改為B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

考上了!!感謝阿!!】評論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