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 Chu】評論
其實概念也很簡單= = 民法債編是任意法,當事人能自行約定,這種不須強行規定
【106 Police 上榜】評論
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得先約定方法 次指定方法 無則依法定法定方式:優先繳清所生費用 次償還債之利息 最後才是本債整理了前面各位前輩詳解 有錯請幫指出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