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2014-12-20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就業服務法(民國102年12月25日)第54條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核發招募許可、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其已核發招募許可者,得中止引進:一、於外國人預定工作之場所有第十條規定之罷工或勞資爭議情事。二、於國內招募時,無正當理由拒絕聘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推介之人員或自行前往求職者。三、聘僱之外國人行蹤不明或藏匿外國人達一定人數或比例。四、曾非法僱用外國人工作。五、曾非法解僱本國勞工。六、因聘僱外國人而降低本國勞工勞動條件,經當地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七、聘僱之外國人妨害社區安寧秩序,經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八、曾非...
【用戶】吳育銓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54條規定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裁量基準發布實施勞委會為保障本國勞工工作權益及加強外籍勞工管理工作,爰修正「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4條規定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裁量基準」,並於本(98)年10月27日發布實施,重點如下。一、有關保障本國勞工工作權益部分,針對雇主有資遣本國勞工,應先辦理徵詢本國勞工擔任外國人工作意願之作業,違反者依未辦理徵詢人數不予許可。又雇主辦理國內招募有未依原刊登求才廣告內容及勞動條件聘僱本國勞工等情事,對申請案不予許可。另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時,有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者,按其所生違反之人數與得申請外國人之人數,採1比5之比例,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二、另加強外籍勞工管理工作部分,外國人住宿 地點及生活照顧服務人員變更後,雇主未依規定於7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或主管機關通知應辦理外國人健康檢查仍未辦理者,將依違反人數不予許可。又為防範非法媒介外國人從事工作,增訂有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等情事者,按其媒介外國人之人數與得申請外國人之人數,採1比2之比例,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
【用戶】吳育銓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第 54 條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核發招募許可、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其已核發招募許可者,得中止引進:一、於外國人預定工作之場所有第十條規定之罷工或勞資爭議情事。二、於國內招募時,無正當理由拒絕聘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推介之人員或自行前往求職者。三、聘僱之外國人行蹤不明或藏匿外國人達一定人數或比例。四、曾非法僱用外國人工作。五、曾非法解僱本國勞工。六、因聘僱外國人而降低本國勞工勞動條件,經當地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七、聘僱之外國人妨害社區安寧秩序,經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八、曾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
【用戶】2014-12-20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就業服務法(民國102年12月25日)第54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核發招募許可、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其已核發招募許可者,得中止引進: 一、於外國人預定工作之場所有第十條規定之罷工或勞資爭議情事。 二、於國內招募時,無正當理由拒絕聘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推介之人員或自行前往求職者。 三、聘僱之外國人行蹤不明或藏匿外國人達一定人數或比例。 四、曾非法僱用外國人工作。 五、曾非法解僱本國勞工。 六、因聘僱外國人而降低本國勞工勞動條件,經當地主管機關查證屬實。 七、聘僱之外國人妨害社區安寧秩序,經依社會.....看完整詳解
【用戶】吳育銓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第 54 條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核發招募許可、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其已核發招募許可者,得中止引進:一、於外國人預定工作之場所有第十條規定之罷工或勞資爭議情事。二、於國內招募時,無正當理由拒絕聘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推介之人員或自行前往求職者。三、聘僱之外國人行蹤不明或藏匿外國人達一定人數或比例。四、曾非法僱用外國人工作。五、曾非法解僱本國勞工。六、因聘僱外國人而降低本國勞工勞動條件,經當地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七、聘僱之外國人妨害社區安寧秩序,經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八、曾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
【用戶】蔡大芳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何者不屬於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4條規定不予核發招募許可及中止引進裁量基準之情事:就業服務法第54條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核發招募許可、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其已核發招募許可者,得中止引進:一、於外國人預定工作之場所有第十條規定之罷工或勞資爭議情事。二、於國內招募時,無正當理由拒絕聘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推介之人員 或自行前往求職者。三、聘僱之外國人行蹤不明或藏匿外國人達一定人數或比率。四、曾非法僱用外國人工作。五、曾非法解僱本國勞工。六、因聘僱外國人而降低本國勞工勞動條件,經當地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七、聘僱之...
【用戶】吳育銓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第 54 條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核發招募許可、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其已核發招募許可者,得中止引進:一、於外國人預定工作之場所有第十條規定之罷工或勞資爭議情事。二、於國內招募時,無正當理由拒絕聘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推介之人員或自行前往求職者。三、聘僱之外國人行蹤不明或藏匿外國人達一定人數或比例。四、曾非法僱用外國人工作。五、曾非法解僱本國勞工。六、因聘僱外國人而降低本國勞工勞動條件,經當地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七、聘僱之外國人妨害社區安寧秩序,經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八、曾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
【用戶】蔡大芳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何者不屬於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4條規定不予核發招募許可及中止引進裁量基準之情事:就業服務法第54條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核發招募許可、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其已核發招募許可者,得中止引進:一、於外國人預定工作之場所有第十條規定之罷工或勞資爭議情事。二、於國內招募時,無正當理由拒絕聘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推介之人員 或自行前往求職者。三、聘僱之外國人行蹤不明或藏匿外國人達一定人數或比率。四、曾非法僱用外國人工作。五、曾非法解僱本國勞工。六、因聘僱外國人而降低本國勞工勞動條件,經當地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七、聘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