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水超人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甲為年滿18歲且未受監護宣告亦未受輔助宣告之人(完全行為能力人,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訂於112年1月1日施行),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甲有選舉權 第 14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 (B) 甲所訂立之契約,無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即屬有效(只要年滿18歲,就可以自由地進行法律行為) 未成年人簽訂契約的效力 未滿7歲的小孩無論如何都不能自己簽訂契約;7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小孩,除非是日常生活中必要或是單純受益,否則需要父母事先允許、事後承認才可以簽訂契約;一旦年滿18歲,就可以獨立自主進行法律行為,簽訂契約。https://www.legis-pedia.co.....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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