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lili】評論
第 10 條 (選項A,請再參考完整法條!) 本法所稱結合,指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與他事業合併。 二、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 三、受讓或承租他事業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 四、與他事業經常共同經營或受他事業委託經營。 五、直接或間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 第 7 條&nb.....看完整詳解
【水超人】評論
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事業在相關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有壓倒性地位,可排除競爭之能力者,稱為下列何者?
【白木白目翰】評論
個人見解獨占是一種(靜態)的狀態壟斷是一種(動態)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