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lice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1.消滅時效之中斷意義: 消滅時效進行中而於期間內有中斷事由之發生,則已進行之期間全歸無效,此即消滅時效之中斷。2.中斷事由:消滅時效,因下列事由而中斷(民法第129條): (1)請求:但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民法第130條)。 (2)承認:此係指受時效利益的當事人(即義務人)對權利人認許與絕對性,並無視為不中斷的情形。其權利之意思表示。消滅時效因承認而中斷,其效力具有確定性。 (3)起訴:但若撤回其訴,或因不合法而受駁回之裁判,其裁判確定,視為不中斷(民法第131條)。下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 A.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但若撤回聲請,或受駁回之裁判,或支付命令失其效力時,視為不中斷(民法第132條)。 B. 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但若調解之聲請經撤回、被駁回、調解不成立或仲裁之請求經撤回、仲裁不能達成判斷時,視為不中斷(民法第133條)。 C. 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但若債權人撤回其申報時,視為不中斷(民法第134條)。D.....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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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1.消滅時效之中斷意義: 消滅時效進行中而於期間內有中斷事由之發生,則已進行之期間全歸無效,此即消滅時效之中斷。2.中斷事由:消滅時效,因下列事由而中斷(民法第129條): (1)請求:但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民法第130條)。 (2)承認:此係指受時效利益的當事人(即義務人)對權利人認許與絕對性,並無視為不中斷的情形。其權利之意思表示。消滅時效因承認而中斷,其效力具有確定性。 (3)起訴:但若撤回其訴,或因不合法而受駁回之裁判,其裁判確定,視為不中斷(民法第131條)。下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 A.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但若撤回聲請,或受駁回之裁判,或支付命令失其效力時,視為不中斷(民法第132條)。 B. 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但若調解之聲請經撤回、被駁回、調解不成立或仲裁之請求經撤回、仲裁不能達成判斷時,視為不中斷(民法第133條)。 C. 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但若債權人撤回其申報時,視為不中斷(民法第134條)。D.....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