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下列何種請求權,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律師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
(B)每半年給付之利息
(C)每季給付之贍養費
(D)每月給付之房屋租金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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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sarhu0510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 127 條★★★★★★★,...

【用戶】sarhu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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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法第 127 條★★★★★★★,...

【用戶】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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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法第 125 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民法第 127 條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 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綜上所述,請求權.....看完整詳解

【用戶】sarhu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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