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依據國民法官法相關規定,下列何者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①國立大學刑法學教授② 公立高中正式教師③ 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滿5個月的退休教師④ 剛過完20歲生日的大學生
(A) ① ④
(B) ② ③
(C)③④
(D) ①②
【用戶】覚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第 12 條年滿二十三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 —> 4只有20歲所以不行 第 14 條下列人員,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一、總統、副總統。二、各級政府機關首長、政務人員及民意代表。三、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四、現役軍人、警察。五、法官或曾任法官。六、檢察官或曾任檢察官。七、律師、公設辯護人或曾任律師、公設辯護人。八、現任或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講授主要法律科目者。九、司法院、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之公務人員。十、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及格之人員。十一、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十二、未完成國民教育之人員。 —> 原意是想讓非法律專業的民眾有機會參與,所以職業與.....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