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超人】評論
依《行政執行法》第37條第2項規定,對於人之管束,不得逾多久時間? (A) 24小時 (B) 3日 (C) 5日 (D) 7日 第 37 條 對於人之管束,以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 一、瘋狂或酗酒泥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及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者。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看完整詳解
【犀牛】評論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19 ★★★★...
【Roy衝衝虎】評論
第 四 章 即時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