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超人】評論
依《民法》第335條第2項規定,行使抵銷權之意思表示,附有條件或期限者,效力為何? (A) 有效 (B) 原則上有效 (C) 效力未定 (D) 無效 第 335 條 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其相互間債之關係,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 前項意思表示,附有條件或期限者,無效。https://blog.xuite.net/nevergo2far8.....看完整詳解
【吉霸昏】評論
民法第 335 條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其相互間債之關係,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前項意思表示,附有條件或期限者,D無效。